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集会通过;凭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集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事情若干问题的划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凭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集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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