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产权局 宣布时间:2022-06-0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等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制度印发以来,在推动国有资产规范流转、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国有经济结构优化和结构调解,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生长,增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结构调解,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差别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接纳协议方法进行。
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宁静、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要害领域,主要担负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职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一)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的。
(二)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业加入增资的。
(三)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其他情形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批准。
三、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通过刊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应当做好可行性剖析,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对后续运营治理责任和危害防备作出安排,涉及国有产权非果真协议转让按划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批准。
四、接纳非果真协议方法转让企业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颐魅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五、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相关划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六、企业增资可接纳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事情日,其中正式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事情日。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产权结构、近3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拟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
七、产权转让可在产权直接持有单位、企业增资可在标的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应当进行相应提示。
八、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解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事情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事情日。
九、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运动。上述要求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作为交易条件予以明确,并在交易条约中对工商变换、字号变换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国 资 委
2022年5月16日